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“玉環上海商會在滬青年聯誼會”,英譯名為”Yuhuan Youth Federation in Shanghai”。英文縮寫:YYFS。
第二條 本會性質:玉環上海商會在滬青年聯誼會是玉環上海商會的子機構,隸屬于玉環上海商會,由玉環在滬各界青年代表組成的聯誼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宗旨: 團結玉環在滬優秀青年,通過創造性的活動,加強青年凝聚力,加速青年團隊的融合奮進,提供廣闊平臺,發揮青年人的熱情與聰明才智,集思廣益,為玉環青年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全面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并自愿申請加入玉環在滬青年聯合會的,審批通過后,即取得本會會員資格。
第五條 本會的會長、副會長由籌備組會議討論推薦、協商產生的優秀青年代表出任,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。會員申請年齡同上。
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
1. 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2. 會委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、建議、批評和監督的權利;
3. 會員有參加青年聯合會舉辦的活動,要求本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。
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
1. 遵守本會章程、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;
2. 發揮各行業特色,共同完成聯誼活動的工作任務,為社會進步與騰飛做出貢獻;
3. 互助團結,維護青聯的群體利益;相互關心,重視青聯的各項工作。
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,由本會會長會議撤銷其委員資格。會員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,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名額、名額分配方案,除第一屆由籌備組提出外,之后每屆由上屆會長議事會決定。
第十章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會長議事會,任期三年,每年召開二至三次會議,會期由會長議事會決定,必要時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十一條 會長議事會推選本會會長一人、副會長若干、秘書長一人,副秘書長若干、組成班子團隊。如遇特殊情況,經會長議事會決定,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。
第十二條 會長議事會職責
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 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;
3. 聽取和審核工作報告、財務報告以及執行情況;
4. 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會員;
5. 審議和批準本會設立的榮譽職務和名譽職務;
6. 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四章 經費
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:
1. 企業家會員個人的資助和捐贈;
2. 青年聯合會會員個人的資助和捐贈;
3. 政府資助;
4. 利息;
5.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章 會費標準
第十五條 會長:每年會費為5000元;副會長每年會費為2000元;會員每年會費為800元。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收繳齊。原商會會員加入青聯會,會費以商會為準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玉環在滬青年聯合會常委會通過后生效。章程若需修改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后方能成立。
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玉環上海商會在滬青年聯誼會。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“玉環上海商會在滬青年聯誼會”,英譯名為”Yuhuan Youth Federation in Shanghai”。英文縮寫:YYFS。
第二條 本會性質:玉環上海商會在滬青年聯誼會是玉環上海商會的子機構,隸屬于玉環上海商會,由玉環在滬各界青年代表組成的聯誼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宗旨: 團結玉環在滬優秀青年,通過創造性的活動,加強青年凝聚力,加速青年團隊的融合奮進,提供廣闊平臺,發揮青年人的熱情與聰明才智,集思廣益,為玉環青年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全面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并自愿申請加入玉環在滬青年聯合會的,審批通過后,即取得本會會員資格。
第五條 本會的會長、副會長由籌備組會議討論推薦、協商產生的優秀青年代表出任,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。會員申請年齡同上。
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
1. 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2. 會委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、建議、批評和監督的權利;
3. 會員有參加青年聯合會舉辦的活動,要求本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。
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
1. 遵守本會章程、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;
2. 發揮各行業特色,共同完成聯誼活動的工作任務,為社會進步與騰飛做出貢獻;
3. 互助團結,維護青聯的群體利益;相互關心,重視青聯的各項工作。
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,由本會會長會議撤銷其委員資格。會員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,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名額、名額分配方案,除第一屆由籌備組提出外,之后每屆由上屆會長議事會決定。
第十章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會長議事會,任期三年,每年召開二至三次會議,會期由會長議事會決定,必要時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十一條 會長議事會推選本會會長一人、副會長若干、秘書長一人,副秘書長若干、組成班子團隊。如遇特殊情況,經會長議事會決定,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。
第十二條 會長議事會職責
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 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;
3. 聽取和審核工作報告、財務報告以及執行情況;
4. 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會員;
5. 審議和批準本會設立的榮譽職務和名譽職務;
6. 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四章 經費
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:
1. 企業家會員個人的資助和捐贈;
2. 青年聯合會會員個人的資助和捐贈;
3. 政府資助;
4. 利息;
5.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章 會費標準
第十五條 會長:每年會費為5000元;副會長每年會費為2000元;會員每年會費為800元。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收繳齊。原商會會員加入青聯會,會費以商會為準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玉環在滬青年聯合會常委會通過后生效。章程若需修改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后方能成立。
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玉環上海商會在滬青年聯誼會。